







关于做好2011年度目标责任年终考核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181175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1〕790号 |
发布机构: | 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做好2011年度目标责任年终考核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1-11-26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
根据《省交通运输系统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现就做好2011年度目标责任年终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省厅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厅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情况。
(三)厅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
(四)省厅与各单位签订的单项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
二、考核时间安排
拟于11月25日至12月15日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11月25日-11月30日)。各被考核单位和部门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暨领导班子工作自查报告。厅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厅机关处室负责人形成年度工作述职报告。各被考核单位和部门围绕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指标,收集整理主要目标任务完成过程中形成的佐证材料,供考核组查阅。
第二阶段:实地考核阶段(12月1日-12月5日)。由厅领导带队,厅机关各处室、厅直有关单位参与组成7个考核组(厅机关1组、市区交通运输局3组、厅直单位3组),按照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考察核实、民主测评等程序,对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查阅厅直各单位领导干部述职报告,对领导班子发挥职能作用及领导干部履职情况进行测评,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对厅机关处室进行考核。
第三阶段:各方面评价阶段(12月6日-12月7日)。由厅领导对各单位、各部门完成目标任务和其他情况进行评价;各单位、各部门按照考核相关内容分别填写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表,相互进行评价。
第四阶段:加减分核实(12月8日-12月9日)。由厅考核办对各单位加减分申请和相关依据进行审核,提出加减分意见。
第五阶段:结果评定阶段(12月10日-12月15日)。厅考核办对各组提交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得分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结果进行汇总,结合日常考核、季度考核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提出等次初步意见,提请厅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厅党组审定。厅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结果由厅人事处提出初步意见报厅党组审定。
三、考核要求
(一)2011年度年终考核是检验“十二五”开局之年工作成效的重要方式,是科学布局下阶段任务的关键依据和抓手,各单位要充分重视,认真对待,积极支持,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单位、各部门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按时完成并提交目标任务自查报告、领导述职述廉报告,做好迎检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提交加减分依据。汇报材料及佐证资料中要充分体现省厅与各单位签订的单项目标责任完成情况。
(三)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提出2012年目标任务建议,于12月5日前送厅考核办。
联系人:宋军利
电话:029-88869093 电子邮箱:khb093@126.com
附件:/File/2012-05-24-17-45-25.doc
1、201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分组安排
2、201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减分规定
3、厅直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测评表
4、厅直单位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测评表
5、201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分申报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